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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组成简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其洒水喷头形式,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系统用途和组件配置通常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
我们这里主要是介绍常见的湿式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湿式报警阀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
二、施工工艺流程
三、喷淋管道施工监理要点
1.管网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1)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中的要求。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最大间距/m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0 |
沟槽连接管道最大支承间距
公称直径(mm) |
最大支承间距(m) |
65~100 |
3.5 |
125~200 |
4.2 |
250~315 |
5.0 |
注:1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2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3)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一个吊架。
4)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①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②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一个防晃支架处理。
④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5)设置吊架或支架的位置应不影响喷头的喷水效果。一般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m。支管每段管上至少设置一个吊架,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0cm时支吊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距离不宜大于3.6mm。
6)抗震支吊架设置要求
①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抗震支承。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② 抗震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最大间距(m)按下表
管道类别 |
侧向 |
纵向 |
|
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 |
新建工程刚性连接金属管道 |
12.0 |
24.0 |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③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④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⑤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⑥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
⑦抗震吊架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⑧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⑨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主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吊架;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架;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不设置抗震支吊架;
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⑩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大于25kq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撑。
2、管道的施工
2.1当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
1)、管子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
2)加工的管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毛刺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损坏、皱纹等缺陷,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
3)安装管件时,按旋紧方向装好,不倒回,安装后外露牙数为2~3螺纹,并及时清除剩余填料。
4)、螺纹间的填料:采用油麻丝和白厚漆、聚四氟乙烯生料带或密封胶。
5)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份,均做防腐处理。
6)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份,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干净。
2.2、当管道采用沟槽连接时:
1)沟槽式管接口是在管材、管件等管道接头部位加工成环形沟槽,用卡箍件、橡胶密封圈和紧固件等组成的套筒式快速接头。安装时,在相邻管端套上异形橡胶密封圈后,用拼合式卡箍件连接。卡箍件的内缘就位在沟槽内并用紧固件紧固后,保证了管道的密封性能。这种连接有不破坏钢管镀锌层,施工快捷,密封性好,便于拆卸等优点。
2)使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时符合下列规定:
①沟槽式管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的有关规定。
②沟槽连接件要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无破损和变形。
③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⑤机械三通连接时,要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足下表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下表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支管最大允许管径
主管直径 DN/mm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支管直径 DN/mm |
机械三通 |
25 |
40 |
40 |
65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机械四通 |
--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00 |
100 |
⑥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⑦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母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2.3主管安装应尽可能地垂直,每米允许偏差应小于2mm,每层距该层地面1.5-1.8米处,应对主管设一管卡,将管道固定牢靠。
所有支管都应做出斜向其最末端用水点的坡度0.2-0.5%。
2.4管道安装敷设中断时,应临时用塞子或管堵头将敞口封闭。
2.5管道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300 |
距离/mm |
4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300 |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管道穿过楼板、墙时,若事先未预留孔洞的话,可用开孔机在钢筋砼或砖墙上开孔,以减少对建筑结构的损伤,然后先作套管,管道焊接缝不得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厨卫间楼板套管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一律用不燃材料堵塞严密(以免火灾时从该处窜火,窜烟,且平时亦不致使该处楼板受潮)。
6)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9)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3、管网的试压和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与记录核对无误。
4)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两只;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8)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mm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9)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钢管)。
10)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11)水压严密性试验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2)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天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3)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4)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低于配水支管。
15)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要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16)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选。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出口处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基本一致为合格。
17)管网冲洗结束后,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